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供销社新桥创谷9、10座厂房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街道新二社区红巷工业路45号9、10座厂房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25405.1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含免租期)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若原承租户竞得则无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3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12个月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装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招租人审核通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招租人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确认:承租方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招租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招租人房屋产权及用途状况、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空气质量等)的前提下向招租人提出租赁要求,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并有义务告知最终承租人。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为由,解除《合同》、本协议或主张《合同》、本协议无效;也不能以不了解租赁房屋的历史、现状及招租人无法出具《合同》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关于租赁房屋的安全性的规定的房屋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向招租人提出经济赔偿(或补偿)或解除合同。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确有需要转租、分租的,必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且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及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且承租方与次承租人必须共同向招租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租方应按两个月租金的标准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 5、如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旧城改造、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租赁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用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6、如承租方需装修或更新改造,在取得招租人同意并经政府审批通过后,,按一个月租金的金额缴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的返还条件:装修工程验收合格,承租方将政府审批文件、工程验收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工程验收资料交付给招租人,自招租人收到承租方返还押金申请10个工作日内,招租人依照约定扣除有关款项后将剩余装修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承租方。 ******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承租方须按照《宝安区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要求,认真履行《附件》中第二项等应属于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规定。 9、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应自收到意见在招租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消防安全的全部责任。租赁期间,如政府相关部门或招租人对承租************消防规定,经招租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而未按时整改,招租人有权停止或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停止供水、供电,直至整改完毕。如连续两次通知仍未整改,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另行处理,招租人因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人不退还其押金。 12、承租方应对承租房屋范围内存放的财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含采取投保等方式,保证其一旦出现损失时可索赔)。招租人不承担承租方租赁期间财产因被盗抢、浸水、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损失的赔偿责任。 13、租赁期间,如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或道路改造,或城市建设,或租赁房屋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使用为由向招租人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14、承租方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方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承租方迁离时必须将招租人所提供的租赁房屋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方就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租赁房屋的装修,且承租方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招租人的全部或部分租金。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导致招租人、承租方或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承租方须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及承租方自行承担改变租赁房屋功能用途可能造成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消防验收的,************消防验收,承租方租用后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向招租人提出异议。 16、第9、10号厂房专用一台1250KVA的新变压器,新装四台3吨货梯,承租户需自行负责变压器和电梯的日常维护及维护所需的费用。 17、如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承租方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8、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700公斤/m2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方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注册(如已完成注册请忽略)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315、杨裕增******633; 邮箱:****** 方法二:登录******/搜索对应项目进行登记,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两个月租金总金额;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一个月租金总金额(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五日内交纳) | 物业管理费 | 以承租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
电费 | 按实际用量自行缴纳 | 其他 | 无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或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无报名者,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出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2、竞价人须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物业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竞价人须提供2024年1-12月的完税证明(按税款缴纳时间应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5、竞价人须承诺保证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查询信息打印件或其他工商信息证明材料(参考网址:******/index.html)。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须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版块的打印件或截图(参考网址:******/)。 3、竞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2024年1-12月的完税证明(按税款缴纳时间应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4、竞价人按资格条件第2-3条及第5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1,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集团总部大楼21层 |
联系人 | 蔡名龙、杨裕增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供销社 | ||
地址 | ******街道沙井大街38号二楼 |
其他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 | ||
特殊事项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国资委【202************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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