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AZY-GH-******-2
******学院采购医疗救护设备除颤仪项目(二次)
首次成交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
******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4号楼7层706-1号
成交金额:肆万玖仟陆佰元整(49600.00元)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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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体外除颤仪(AED);
品牌:普美康;
规格型号:Y8;
数量:4台;
单价:11526.9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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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六安市解放北路14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64-3337298
2025 年 8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