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P-LBGC******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招标人为 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对象为朝阳镇、大路镇、大庙镇、冯庙镇、高楼镇、黄湾镇、浍沟镇、灵城镇、韦集镇、下楼镇、向阳镇、尹集镇、游集镇、渔沟镇14个镇119个黑臭水体,水域面积为33.1395万平方米。主要包含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池塘生态岸线构筑、水生植物生态修复、外源污染拦截植草沟与管网系统、池塘原位水质净化系统、新增污水处理站24座,总污水处理能力390m3/d,利用池塘淤积空间或沟渠系统,改建表流湿地3处,总面积为724m2等。项目总投资10990.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0013.10万元。
2.3计划工期及运营期:(1)总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3年。
2.4招标范围: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工作、规划方案编制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以及后期运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1)勘查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4)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用采用费率报价,费率为100%;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其投标无效;设计费用采用费率报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40%,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最高投标费率的其投标无效;运营费用为固定总价210万元,不可竞争;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下述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合同后且所承建的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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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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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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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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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szfront/)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地 址: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口处
联 系 人:张所长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居5号楼
联 系 人:代礼、李坤明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局
地 址: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广场西路交口处
电 话:******
2025 年 09 月 29 日
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招标文件双签版.pdf
新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rar
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招标公告双签版.pdf
[EP-LBGC******101]灵璧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EPCO).SZ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