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大泉路17-7号建设项目(EPC)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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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E************001
项目名称:黄石市黄石港区大泉路17-7号建设项目(EPC)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二)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的获取: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
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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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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