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SG1105G************
1.招标条件
******农村局以《关于嫩江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
2.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任务为36万亩,其中新建32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等工程。
2.3建设工期: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共39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控制价:28万元。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水利部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批复的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全过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7建设地点:嫩江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及监理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企业资质: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土保持)。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上述人员需提供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理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理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1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农村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服务中心
联系人:邰有财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联系电话:0451-******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