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134团宏昕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八师134团宏昕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134团沙门子镇30连,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5°16′9.87586″,N44°47′40.56730″。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资金。
(6)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66635.92平方米。
(7)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365d,8小时工作制度。
(8)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共计30人。员工均在基地内住宿,员工食堂每天供应三餐。全年工作365天,采用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9)建设规模:新建年出栏2万头猪畜牧养殖场,其中圈舍6栋7735平方,化粪池、库房、管理用房、散养区58900.91平方米,及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蒋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3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环评单位联系人:常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养殖场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圈舍、堆粪场、覆膜氧化塘产生的臭气,臭气主要成分为H2S、NH3,属无组织排放。对于恶臭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在采取将粪便及时清运、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加强场区、场界绿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合理布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对大气影响较小,对大气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排水主要为猪尿、圈舍冲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养殖场产生的粪污经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推荐的“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处理后,产生的液肥用于周边农田,可以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业,主要噪声源为猪的叫声、出入场区的车辆噪声等,养殖场周围5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经预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几乎不会产生影响。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采用固液分离工艺收集猪粪,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医疗废物全部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饲料残渣堆放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厂家回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